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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徵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,得檢具戶籍資料、身心障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申請服一般替代役。役期1年,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。
1.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、未滿18歲、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。
2.役男育有子女,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。
3.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。
4.役男父、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,或家屬2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。
5.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。
6.役男父母、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,因死亡或傷殘,有撫卹事實。
要等你父親確實核定有中度以上殘障手冊始得申請!

參考資料 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及公所承辦兵役業務經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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