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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- 若想限定 就不必特別去辦了 因為現在已改為全面限定 以繼承所得範圍償還債務 但你還是要跟債務人聯絡說明 不然不受全面限定的保護 辦限定繼承也是要列出債務人的
2.- 你說資產只有保險 可見你並沒有確實查證 請去任何國稅局分處申請死亡者的財產清冊 才能確定沒有資產 (保險所得不會列在財產清冊的) 不論辦理什麼都以財產清冊為主 這是一定要申請的
3.- 若確定沒有值錢的財產 建議還是辦拋棄最好 因為不論有無資產 就算遺產稅是0 也要申報繼承和遺產稅 成為繼承人後 真的沒有財產 銀行會查就算了 怕的是私人本票或私人債務會來盧 若能拿出拋棄核定書 大家都閉嘴 有辦拋棄就不必申報遺產稅
4.- 辦拋棄只是填填表格寄去法院(一律以書面為之) 只要1000元 地方法院的服務人員都會指導你 並不困難 依婆婆弟弟的狀況看來 繼承只到兄弟姊妹 婆婆可以偕其兄弟姊妹一起辦理填在一張申請書上
5.- 不論辦繼承或拋棄 都要附上繼承系統表 所有可繼承的人不論死活都要列上 所以誰該辦理 誰不必辦理一目了然
6.- 可去地方法院拿表格或從網路上download 若不會填或有疑問 都可去電詢問
祝一切順利
參考資料
自己經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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