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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死亡給付~~~有{喪葬津貼}與{遺屬津貼(或選遺屬年金)}

~~喪葬津貼~~~~只要復則喪葬的家屬就可以領
 
 {遺屬津貼(或選遺屬年金)}~~~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,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。



受領遺屬津貼之順序如下:
  (1)配偶及子女(2)父母(3)祖父母(4)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(5)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兄弟、姊妹。
       所稱父母、子女係指生身父母、養父母、婚生子女(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),或已依法收養並辦妥戶籍
       登記滿6個月之養子女而言。養子女不得請領生身父母之遺屬津貼。


 

你哥的【前配偶】已離婚無請領權,但小孩(子女)有請領權
有子女~~父母是第二順位,就不能請領~更別提兄弟姊妹。



前配偶(小孩的母親)不能請領,但小孩監護權屬於小孩的母親,
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是小孩的母親
 ~~所以才需要小孩的母親以【法定代理人身分】蓋章。


申請死亡給付~~~只有【2年期限】~~過期不能申請。


 

 
~~~~前大嫂~~不蓋章~~~該如何解決
~~~其實應該就是【錢的問題】即【誰有權利的問題】。

目前你哥的父母或兄弟~~只有申請【喪葬津貼】的權益。
 沒有遺屬津貼(或遺屬年金)的權益
 
 
但因為~~~以小孩監護人的身分
~~~前大嫂【自己就可以】申請喪葬津貼跟遺屬津貼(或遺屬年金)
根本不需要你哥哥的家人同意。

因為:請檢具支出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申請,但支出殯葬費之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,得以切結書代替
 

 
目前你哥的父母或兄弟~
 ~只有申請【喪葬津貼】的權益。沒有遺屬津貼(或遺屬年金)的權益
 
 
現在你們要申請喪葬津貼~~~~你前大嫂當然不願意。

不過你家如果能提出殯葬費用證明~~他又已離婚
~~~最後勞保局判給你們的機會也很大。

 ~~或者,協商由前大嫂簽章,你們家申請,但拿出一部分錢給前大嫂。

若一直堅持下去~~超過2年~1毛錢也拿不到
 

 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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