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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原住民租屋補助:

一、申請資格:年滿20歲,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:
(一)有配偶者
(二)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1戶者
(三)單身年滿40歲者
 
(四)父母均已死亡,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、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。 
(五)申請人及其配偶、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,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,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均須無自有住宅;以「父母均已死亡,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、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」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,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。
 
(六)申請人家庭年收入、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之金額;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,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。
二、補貼金額: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3千6百元,補貼期限1年。
三、受理期間:每年7、8月(依��鄉局公告為主)。
四、申請方式:申請人於受理期間,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,於受理截止日前,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。 
五、受理單位: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六、洽詢電話:
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:新北市境內1999或(02)29603456分機7094-7098
 


二、【住宅補貼租屋補助】
 
 租屋租金補貼:每戶每月最高4,000元

一、申請條件:
申請人年齡,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

二、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符合下列一項即可:
1.有配偶。
2.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。
3.單身年滿40歲。
4.父母均已死亡,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、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。

三、申請人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:    
申請人、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。

四、家庭成員家庭年所得應低於(新北市年收入111萬以下)

五、特殊身分加分
原住民(+3)、低收入戶(+20~50)、身心障礙(+3~7)家庭人口(+2~5)
子女(3人以上+5)

每年申請時間都不太一樣,去年7/10~9/9
所以要注意公告申請時間

申請地點:
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:
新北市境內1999或(02)29603456分機7094-709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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