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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已經通過不肖條款,只要當時的過戶是您母親,現在還活著,就可打官司要回房子,但要先收集證據以便上法院有勝算

一旦過回房產後,用買賣方式已公告價賣給會奉養的孩子,以此阻斷日後弟弟分配(價如以贈與方式給其他子女,母親不幸兩年內死亡,則變回遺產,弟弟不能分房產權利,卻可分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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