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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條件
收入~~~
應計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2.5倍,
且 未超過臺灣地區消費支出1.5倍。
動產~~~
應計人口第一人200萬,每增1人增計25萬~~~
不動產~~
應計人口合計,低於650萬。
應計人口,包含
本人、父母、子女、配偶、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
(以上不同戶籍,仍須納入計算)
+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(祖父母、孫子女)
身心障礙生活補助,另計入未成年兄弟姊妹(已成年不計)。
這樣動產不能超過多少萬才能通過補助
所以~~~如果申請人(身心障礙者)是你本人~~~計算~~
你、父母、外公~~~共4人(姐姐已成年不計)
動產:低於~~第一人200萬,每增1人增計25萬。
應計人口4人
(200萬*1)+(25*3)=275萬(4人動產~~~不能超過275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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